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?
(一)關稅: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,課徵方式分三種:
1.從量稅─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,按其數量(包括重量或材積等)及每數量單位之完稅額計算之。其公式為:關稅=單位完稅額數量。
2.從價稅─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,按其價格及稅率計算之。其公式為:關稅=完稅價格稅率。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價稅課徵關稅。
3.複合稅─在同一稅號內,同時並列從價稅率及從量單位完稅額,採從高課徵。
(二)推廣貿易服務費: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.04%。
還有: (三)營業稅: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、貨物稅或菸酒稅後乘以5%。
以上所稱貨物完稅價格,指進口貨物起岸價格(CIF)(即等於離岸價格(FOB)加運費及保險費之總和)。
工業用變性澱粉機的進口稅率應為: 4%.
以上三項合計數即是進口關稅總額了.
(一)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,貨物進口時,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。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,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。
(二)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:
完稅價格(DPV)=離岸價格(FOB)+運費(F)+保險費(I)
貨物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)X貨物稅率
菸酒稅=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七條、第八條(請參看本網頁第十九題)
營業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+貨物稅或菸酒稅+菸品健康福利捐)X營業稅率(5%)
貨物稅之徵免及稅率依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。